指导单位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支持单位
国际新能源合作组织
国际投资环境研究院
主办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发展促进会
全国低碳经济媒体联盟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
会务承办
北京世协文化交流中心
协办单位
日中环境协力支援中心
中国低碳网
新加坡先锋资本

评估活动介绍

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成果评估早由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会年在全国首创的第一个关于新能源行业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评价体系,包括“最具投资价值的中国新能源产业城市”“中国新能源产业百强县(县级市/区)”、“中国新能源产业最具影响力企业”、“新能源产业发展先锋人物四个类别。
评估体系将以经济创新与科学发展为主题,新能源城市以照当地新型能源开发总量、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良好基础、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能源管理和服务四大指标及新能源发展的经济贡献率为依据进行排行。新能源企业以企业管理水平、企业发展水平、企业对社会的贡献率为依据进行排行。新能源人物主要体现在推动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新能源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体,包括推动地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主要地方政府官员、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企业家,推动新能源技术创新的科技骨干。该评价体系凝聚了相关部门及专家的心血和智慧,代表了当今我国新能源产业最具活力的世界最前沿的评价体系。首届评选榜单已于将2009年12月在北京隆重揭晓。排行榜旨在加强新能源产业城市、新能源企业与新能源研究机构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探索和推广新的发展模式,实现新能源企业和地方发展的互利共赢、和谐发展,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繁荣、和谐的新能源发展体系。
为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更好地推进新能源产业的布局,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的转型,从而推动绿色经济增长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中国新能源产业经济发展年会将在2009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成果评估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实施2010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成果评估的各项工作。
本次推荐活动不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推荐活动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公正、透明、独立、非营利。公正即评价过程和选拔过程是公正的;透明即整个活动的运作是公开透明的;独立即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评估过程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非营利即该项目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会给地方政府和企业增加负担。


评估规则


1、公共性,参评对象必须是地方党政机关、合法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而且存在有组织地从事旨在提高经济发展的新能源产业发展举措。
2、公益性,参评对象必须具有一定的新能源产业方面的发展基础,此旨在促进新能源产业的理性,参评活动不带有营利倾向。
3、公众性,参评对象必须是得到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并被实践证明具有明显的新能源经济效益,获得当地乃至国家级媒体的普遍好评和充分认可。
4、创新性,参评对象必须具有区域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创新价值,而非执行国家政策而统一规定或安排的活动。
5、推广性,参评对象必须在正式评估之前已经存在。


评估流程


1、入围确定阶段。各参评对象根据参评条件自愿报名、或由各级政府及协会团体推荐报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除外。
2、评估调查阶段。新能源产业发展年会组委会负责组织对各地区报送的备选新能源产业百强县进行评审。评审专家按照各类项目的特点,从年会专家数据库随机抽取产生,评审方法另行制定
3、终评确定阶段。组委会最终确定各项推荐评估活动最终名单。
4、中国新能源产业经济发展年会召开时,将举行本年度评估结果的发布盛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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